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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发布新细则
2022-11-23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细则》,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详情。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20〕47号)要求,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初步评估细则

2.招标人评估细则

3.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估细则

4.投标人评估细则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结果的评估细则

6.招投标监督人员的评估细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1初步评估细则

一、招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二、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其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配置是否合理;

三、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出具评标报告,对废标及其理由说明、中标候选人推荐等重要

项是否均有记录,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严重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以及对评标结果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未能全部通过以上评估内容的项目,标后评估委员会应对项目标后评估做出“不合格”的评估意见。

对未能通过第三、四项评估内容的,标后评估委员会还应当对项目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合格”的评估意见。

附件2 招标人评估细则

标后评估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招标人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意见:

一、招标人是否存在泄露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或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行为;

三、招标人是否存在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行为;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是否存在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

六、招标人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七、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是否存在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明示或暗示中标意向、与评标专家串通、非法干预、试图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

八、招标人是否存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的异议给予合理答复的行为。

招标人具有上述第 一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评估意见为“不合格”;招标人具有第八、九项之一的,评估意见为“基本合格”。

附件3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估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评估总分为D(0≤D≤100分),包括行为规范性、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内容。经标后评估委员会综合打分后,汇总分析,做出评估意见。一、标后评估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下列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从满分100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一)是否存在协助招标人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

(二)是否存在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

(三)是否存在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