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年老域名出售-玉米号资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彰显“生命至上”人文关怀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彰显“生命至上”人文关怀
2022-05-23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卫战中,治疗费如何收费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将此问题放在“生命至上”的窗口下审视,在笔者看来,此举更多彰显出的是对 “生命至上”人文关怀。

通过公平适度待遇,保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现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和累计结存稳步扩大,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但是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碎片化。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二是待遇不平衡。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三是保障有短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要通过《意见》实施,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突发疫情时确保先救治、后收费

在疫情暴发早期,在不少社交平台上曾传出有疑似患者因担心费用过高的问题而犹豫要不要到医院救治,治疗费用的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外部分特殊群体收入不高,尽管有医保报销比例,仍然可能付不起费用,因此需要建立一些医药费用的豁免制度。1月21日,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称,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以外,在这次疫情救治中,相继出台的政策还让患者享受到免费救治,实现“零自付”。

此次在《意见》 中明确提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换言之,已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由政府兜底,实施先救治后结算。相比较2003年的非典疫情,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政府的救治政策出台更为及时,落实更为全面。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此举有利于及时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和患者的早日康复。也有利于通过政府兜底有助于上下一盘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先救治后收费”回归生命至上

事实上,国际上将法定传染病的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是一种通行做法。如2013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传染病预防法将H7N9型禽流感确定为“指定传染病”,感染者被强制入院治疗,其一切治疗费用均由公费承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国亦对境内的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公费治疗。突发疫情确保先救治后收费的政策设计,顺应了民众健康第一、生命至上的人生理念和价值共识,也生动诠释了中国政府提出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人权认知。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波及范围甚广的突发疫情,如果沿用过往按部就班的医疗体制就不合时宜,“先救治后付费”的举措有利于尽早隔离病人、遏制疫情。

这次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再次明确“先救治后收费”,其实是将患者利益调至“首位”,是生命至上的温情之举。对于“先救治后收费”的做法,这是对人的基本生命权的保障,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在3月3日举行的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财政部发言人表示,此次医疗费用的保障比较充足,民众不会因医疗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笔者认为《意见》中规定突发疫情时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的应对办法,是将战“疫”期间的临时性政策全面升级为医保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与国际惯例相统一。可以说是我国经历新冠肺炎防疫实战后的一种政策设计创新,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展现人文关怀在制度完善上的体现。

(作者:上海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 陈新光)

[ 责编:张梦凡 ]